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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3-04

一、受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一标段: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84万元;二标段: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68万元。

4、采购范围:一标段: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及机场工程二阶段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及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和相关的项目现场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召开水土保持自主验收会及现场核验会、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核查意见,以及修改、补充和完善资料文件等。

二标段: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含配套锅炉房项目)及机场工程二阶段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及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和相关的项目现场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整改、召开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完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以及验收资料的网上公示及报备,修改、补充和完善资料文件等。

具体检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编制完成并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核查意见止。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验收报告编制,7月初完成专项验收相关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机场工程二阶段的验收报告编制及专项验收相关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核查止。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的验收报告编制,7月初完成专项验收相关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机场工程二阶段的验收报告编制及专项验收相关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组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需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

7.本次磋商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响应,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1)信用中国及其跳转的相关网站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信息,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登记截止日后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单位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8.本次采购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按磋商文件约定格式编制的未被限制响应或交易承诺书,若有虚假承诺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对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响应单位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磋商小组取消其响应资格或直接废标。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本项目一标段不接受承担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响应。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 03 05 日至2024031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以上为北京时间),持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获取磋商文件或通过网上获取(将相关资料电子扫描件编辑为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420028920@qq.com,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同步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4 03 15 09 30 分。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磋商地点: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203号

联 系 人:季凡怡

联系电话:0931-8160255

采购代理机构: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80号枫叶国际9号楼B塔2单元13层

联 系 人:郭刚

电 话:18919810934

电子信箱:4200289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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