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阳市十灯线(辽中界至佟二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第五开标室 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 葫芦岛市连山公路工程处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目合同名 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陈 丽华 建造师证 交安证 辽 221161778283 辽交安B( 14 ) G 30063 1 2021 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赤锦线路面养护个施工第 2 标段 2021.9.8 2 3 ·· 2 项目总工 张 国平 职称证 0177098 1 2021 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赤锦线路面养护个施工第 2 标段 2021- 9 - 8 2 3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2021 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大养线边沿子大桥危桥拆除重建及朝葫线、赤锦线路面养护个施工第 2 标段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业保障中心 辽宁省 葫芦岛市 2021.9.8 第二名 华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 目 合 同 名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黄斌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赣 236201420151253 赣交安 B(17)G0 0207 1 通城县城东路网沙堆路、广场南路施工项目(二次) 2023 . 7.23 2 3 ::: 2 项目总工 黄 安民 职称证 120 11600 1 通城县城东路网沙堆路、广场南路施工项目(二次) 2023 . 7.23 2 3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通城县城东路网沙堆路、广场南路施工项目 通城县交通运输局 通城县隽水镇 2023-7-23 2 3 第三名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 目 合 同 名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马兆勇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辽 2211 11116079 辽交安B(1 0 )G 30009 1 2021 年沈阳市国道丹霍线(乌金沟至机场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2021- 09 2 3 ::: 2 项目总工 周 建新 职称证 00468183 1 2021 年沈阳市国道丹霍线(乌金沟至机场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 2021- 09 2 3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沈阳市京抚线(二台子至南小河桥段)修复养护工程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 2022. 11.21 2 3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辽宁天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新宝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附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宁夏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华跃建工有限公司、辽宁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手创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上 4 家投标单位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 2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2024 年 5 月 11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辽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 74 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419-378663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邮政编码: 110006 联 系 人: 吴冬明 联系电话: 024-83733447-85 监督部门:辽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 9 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 0419-2279013 2024 年 5 月 8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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