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工艺集成包二采购项目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802005003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技术部分
(一)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用户需求书
1.用户需求书4.9运营生产类设备;4.9.1中型货车相关要求中的排量不低于2.67L,根据最新排放政策,蓝牌货车最高排量不高于2.5L,高于2.5L为黄牌车。如需蓝牌车可否变更为排量≤2.5L?。
答复:排量2.67L为参考指标,投标人可自行配置;车牌根据项目地最新排放政策办理。
2.用户需求书4.9运营生产类设备;4.9.3检修车检修车中描述最大载重量:4t,此最大载重量应该是笔误,可否修改为总质量≥4t?。
答复:按最大载重量(含车自重)≥4t执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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