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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基地氧气瓶等就地保障项目集中送修【重新采购】

· 2024-03-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西安基地氧气瓶等就地保障项目集中送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西安基地氧气瓶等就地保障项目集中送修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300938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名称

(件号)

修理服务

翻修服务

总价限价

(元)

单价限价

(元)

预估数量

单价限价

(元)

预估数量

1

手提氧气瓶5500A1ABF23A

900

20

3900

10

57000

2

机组氧气瓶801307-00B42365-1806835-01

1200

70

8600

10

170000

3

海伦灭火瓶

898052

900

10

5000

6

39000

4

水质灭火瓶892480

500

10

9400

10

99000

5

灭火瓶33700002

3000

10

24000

20

510000

6

灭火瓶473957-4/-5

3800

10

43500

10

473000

7

救生筏63800-101/-103/-105/-107/-109/-111

2000

10

15000

30

470000

8

滑梯5A3307-1/-3/
-5/-7/-701)

3500

6

20000

30

621000

9

电瓶(024147-000)

3000

24

5000

6

102000

预估总费用(元)

2541000

1、以上均含增值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航材维修

西安

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原则上选取两家成交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2.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年11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失信惩戒(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国内供应商需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前的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7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南航需求中所列项目要求供应商已获得CAAC的能力项目批准且供应商和维修项目均未被列入中国民航局任何限制清单或黑名单。

2.8未被列入南航技术分公司质量部门黑名单竞价项目当前被列入南航质量部门限制送修清单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348时30分20243623时59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3122359,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十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部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女士,020-86138441

EMAIL: duyun@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管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十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部异议受理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38441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中国南方航空工程技术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机务工程部529

人: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机务工程部)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37199

投诉处理邮箱:csetbid@csair.com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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