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就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资源(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3〕20号 )(以下简称本次招商)进行公开招商,兹邀请合格响应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响应:
一、项目名称: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资源(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3〕20号 )
二、项目概况
子段 | 商铺编号 | 面积(m2) | 经营业态 | 位置 |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底价(元/m2) | 销售额提成比例底价 |
1 | 2SF-21 | 93 | 零售(茶叶) | 南连廊 | 95 | 25% |
2 | 2SR-06 | 97 | 零售(数码) | 南指廊 | 47 | 8% |
3 | 2SR-20 | 42 | 零售(烘焙面包) | 南指廊 | 185 | 18% |
4 | 3MR-05 | 41 | 零售(品牌展销) | 核心区 | 213 | 15% |
5 | 2SR-07 | 50 | 零售(箱包鞋包) | 南连廊 | 172 | 16% |
6 | 3MR-10 | 60 | 零售(箱包鞋包) | 核心区 | 214 | 16% |
1. 合同期限:5年。
2. 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租赁费(60元/平方米/月)及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
3. 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2。品牌展销即经营某品牌或某些品牌的综合展示与销售,业态可以包括服装、鞋包箱包、珠宝饰品、香化精品、电子数码、工艺品、农林产品等;响应子段4的响应人需明确具体经营业态。
三、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 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 旅客流程动线、 旅客流量、 旅客构成的改变;
1.2 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 场地面积测量标准、 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 入驻航空公司数量、 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 周边商铺的调整、 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 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 并遵守招商人关于 同城同质同价 管理要求。 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 同城同质同价 管理要求, 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 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 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 内选择对标店, 禁止选取游乐城、 风景区、 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 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 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 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2.1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2.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及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具备1年(含)以上运营及管理所报业态的经验( 提供相关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以历史经营合同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www. gsxt. gov. cn ) 查询结果为准, 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关信息截图需加盖响应人公章;
4.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7.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8.响应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wz.gdairport.com网站首页的合作商注册项完成注册(以前已经注册过的不需再注册),未按时完成注册的,责任及后果自负,提供合作商资格登记表加盖响应人公章。
9.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形式报名( 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10.2 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1.成功购买招商文件的响应人。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3年6月2日起至2023 年6月15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按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获取招商文件,响应人报名时应明确报名子段。招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获取招商文件时,响应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1.网上报名:响应人可发信息(响应人名称、信用代码)至电子邮箱:2370667650@qq.com,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机构收到后,将发送《招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至响应人处,响应人填写并盖公章后扫描发送给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至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楼402进行报名获取文件。
3.已办理报名、成功购买招商文件并注册登记的响应人参加招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响应人必须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商管理网络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八、报价会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00。
九、报价会地点: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十、评审时间:报价会结束后立即进行。
十一、本次招商公告发布的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ynjl.com/)、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z.gdairport.com)、粤易租平台(https://www.gdzcym.com/)
十二、特别说明
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 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十三、招商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商人联系方式
招商人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招商人地址:广东省揭阳市登岗镇揭阳潮汕机场行政楼311室
招商人联系人:许工
招商人联系电话:13926785104
招商人邮箱:zhaoshangcsjc@qq.com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4楼402
代理机构联系人: 纪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2770097
代理机构邮箱:2370667650@qq.com
监督机构名称:揭阳潮汕机场公司纪检室
联系电话:0663-6192405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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