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0111-04-01-248233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云科技创新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科技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及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科技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及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东路设计之都三期 AB2603076 地块,总用地面积15553平方米(约23.32亩),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 1555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9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385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25600万元。项目不涉及树木迁移。 | ||
招标内容 | 白云科技创新中心检验检测及监测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监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检测、监测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作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监测及检测技术服务内容需满足项目验收要求、施工过程需要及应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服务内容:(1)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上线启用广州市建设工程融合监管平台高大支模及脚手架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24〕834号)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4)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 ||
工期(交货期) | 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35.71623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接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3.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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