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401805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包号 | 采购内容 | 名称 | 预计采购数量(4年) | 单价限价(人民币,元) | 总价限价(人民币,元) |
1 | A320S飞机前轮胎和A319/A320飞机主轮胎保障服务 | A320S前轮 | 19,943 | 2245 | 44,782,724 |
A319/320主轮 | 12,743 | 5792 | 73,818,058 | ||
2 | A321飞机主轮胎保障服务 | A321主轮 | 12,103 | 7826 | 94,728,148 |
3 | A330飞机轮胎保障服务 | A330前轮 | 1,129 | 5320 | 6,007,346 |
A330主轮 | 3,692 | 9828 | 36,286,039 | ||
4 | B737NG飞机轮胎保障服务 | B737NG前轮 | 14,229 | 1472 | 20,953,853 |
B737NG主轮 | 27,882 | 3140 | 87,563,309 | ||
5 | B777飞机轮胎保障服务 | B777前轮 | 1,207 | 7501 | 9,054,180 |
B777主轮 | 2,929 | 11195 | 32,790,553 | ||
6 | B787飞机轮胎保障服务 | B787前轮 | 967 | 5833 | 5,641,006 |
B787-8主轮 | 1,164 | 11048 | 12,860,673 | ||
B787-9主轮 | 2,585 | 12342 | 31,904,877 | ||
预计总费用 | 100,573 | 456,390,766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可对部分包号进行报价,也可对全部包号进行报价。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5个机型轮胎保障服务 | 协议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谈判,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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