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19792 万元,招标人为乐山机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地址位于乐山市西南方向的五通桥区冠英镇龙堙村(属原和平乡),距乐山市中心直线距离约 14 千米、公路距离约 24 千米。本批次施工图预算范围包括:民航专业信息及安防工程、航站楼及货运站工艺设备、民航专业空管工程、空陆侧围界、民航站坪消防工程等民航专业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二级 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3 拟派项目副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 2 人,空管工程、弱电工程、助航灯光工程、站坪消防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为机场工程、电子、电气、计算机、自动控制、通信、场道(或 道路)、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其中之一)及以上技术职称;供油工程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为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 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其中之一)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信誉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地区管理局处罚,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限于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信息为准。
3.6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一年(2021 年-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施工企业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2)空管工程、弱电工程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助航灯光工程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4)站坪消防工程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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